服务名称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窗口名称 |
林业局
|
服务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
申报资料 |
提交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承诺期限 |
10
个工作日
|
工作时间 |
夏季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 冬季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
|
相关表格下载 |
无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批-送达-公开-存档
|
申请条件 |
1、木材来源合法;
2、经营(加工)的固定场所;
3、加工的技术、设备;
|
办理地点 |
应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3222140
|